665亩**承包经营权出让项目
挂牌(竞价)公告
****665亩**承包经营权出让项目通****交易中心****中心网站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进场交易编号: ****
二、项目名称:****665亩**承包经营权出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因部分**租赁到期,为了增加村民收入,计划对即将到期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1(原杨春勇承包**):面积200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26万元/年,总底价312万元;
标的2(原丁志军承包**):面积155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15万元/年,总底价180万元;
标的3(原龙威13号**):面积210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22万元/年,总底价264万元;
标的4(原任丰祥、任泮河、任泮良承包**):面积100亩,租赁期限15年,底价3万元/年,总底价45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前用IE浏览器登****交易中心****中心网站http://ggzy.****.cn:8082/wfggzy/sgggzy/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交易中心****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注:未注册的意向受让方应****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1月5日9:00前缴纳竞拍保证金标的1(20万元),标的2(20万元),标的3(20万元),标的4(10万元);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账户缴纳,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到网****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5日9:00前
2、标的所在地:**市羊口镇任家庄子村
3、联系电话:139****0235 186****9001
七、网上摘牌 (竞价)时间:
标的1(原杨春勇承包**)面积200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26万元/年,竞价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9:30;
标的2(原丁志军承包**)面积155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15万元/年,竞价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9:30-10:00;
标的3(原龙威13号**)面积210亩,租赁期限12年,底价22万元/年,竞价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10:00-10:30;
标的4(原任丰祥、任泮河、任泮良承包**)面积100亩,租赁期限15年,底价3万元/年,竞价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10:30-11:0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交易中心****中心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竞价成功后5日内付清第一年与租期最后一年的租赁费,后续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纳后一年的租赁费,先交款后使用(租期最后一年租赁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最后一年时转为最后一年租赁费)。逾期15日内不交纳相关租赁费,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另行发包。
2、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勘察,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出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标的物只能用于**经营,不准变更用途,否则受让方赔偿损失并恢复原貌。在承包期内该**的**税、管理费及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必须服从羊口镇盐管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各项规定。
4、受让方需要打卤水井时须经出让方同意后统一规划设计,且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打卤水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对**修建或改造,必须经出让方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新增修建或改造部分与**等不动产设施一并无偿交付出让方。受让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及所上变压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到期后无偿交付出让方。
6、在承包期内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出让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遇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占用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属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出让方所有(其中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属于固定设施投入部分经出让方认定后补偿归受让方);如遇临时占用补偿归受让方,但必须恢复原貌后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偿费;如因国家电网修建铁塔等原因被部分占用的,占用部分经出让方认可后进行协商补偿,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承包合同签订后受让方生产经营前如遇**复垦等,受让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原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如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复垦等,以出让方为主体,土地复垦补偿补助费用全部归出让方所有,经出让方书面同意的受让方投入双方协商补偿数额,受让方已缴纳的剩余期限的承包费无息退还。
8、每150亩**配套6口卤水井,150亩以下**配套4口卤水井,每超出一口卤水井每年向出让方缴纳1000元使用费。
9、承包期内受让方不得违法经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0235 186****9001
代理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