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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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款表述模糊。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业绩标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业绩。”

回复:设置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万是为了证明投标人在该规模服务项目的运维服务能力,从而保证本次维保项目的服务效果。故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以下证书:(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每具有一个得4分,满分8分。标书代写

回复:所要求的资质与本次机房设备维保服务的安全性、服务质量密切相关,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投标人履约能力反馈与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重合。投标人履约能力反馈评分标准建议删除,分值可向“类似项目业绩”偏移。标书代写

回复:本项目对服务质量要求较高,故对投标人在履约能力的要求也较高,符合对项目期望的实际需要,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项目运维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设置不合理。“项目运维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建议修改为:“运维团队:1、投标人拟任项目运维负责人(1人)具有:(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3)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上述证书每具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2、拟派运维人员(除项目运维负责人外)具有以下证书:(1)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网络工程师证书;(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上述证书每具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同一人员同时满足多个证书要求的,仅计一个证书得分,不重复得分。”标书代写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相应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书代写

回复:所要求的各项证书是对运维负责人综合能力的全面考量,确保其能应对复杂运维场景,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新区**路229号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551-****703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182

2025年10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附件:****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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