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维龙)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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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维龙)
时间:2025-10-27 16: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引进先进设备,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剂、1173吨硫酸钠(副产品)技改项目

****开发区化工园区协鑫中路 1 号

****

******公司

本项目在淘汰年产3200吨聚氨酯树脂产能的基础上,对现有250m2助剂车间及工辅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增设1座1500m2丙类仓库,建设无卤阻燃剂生产线。技改后全厂年度总产能减少27吨,形成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剂及副产品1173吨硫酸纳的生产规模。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母液废水、多次洗涤废水依托厂内MVR蒸发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次技改依托现有4个排气筒(2#、3#、4#、5#)及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乙烯、硫酸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副产品硫酸钠(结晶体,纯度92%以上)应符合《工业无水硫酸钠》(GB/T 6009-2014)标准,暂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鉴于其出自母液废水,企业须按《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尽快开展环境风险定性评价,经鉴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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