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电检测所2025年电务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服务业务外包(二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
****公司工电检测所2025年电务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服务业务外包(二次)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1包依据****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沈铁财函〔2025〕37号)2025年电务系统业务外包清单业务外包预算。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按照《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方法》(Q/CR 631-2018)
2.铁路专用配件(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卖方需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合同项目内容
4.售后服务及要求:通信检测系统运行正常,具备上线检测能力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检测所电务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的技术服务有关方面的要求。
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技术规格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本规格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甲方)和投标方(乙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2.1服务项目分类
(1)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技术服务。
依据《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方法》(Q/CR 631-2018)完成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技术服务,标定完成后出具标定报告。
3.1《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351号)
3.2《电务检测车检测系统技术条件》(Q/CR 569-2017)
3.3《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方法》(Q/CR 631-2018)
4.1.1检测设备外观检测
(1)车体外天线/传感器外观完好无损;
(2)测试线缆外观完好无损;
(3)电源设备、各单元、工控机、显示器工作正常。
(1)驻波比≤1.5;
(2)回波损耗≥14dB。
(1)50%统计概率电平值误差:≤2dB;
(1)参考灵敏度:8W模块优于-104dBm;
(2)参考灵敏度:2W模块和测试手机优于-102dBm;
(3)频率误差:≤1×10-7;
(4)峰值相位误差:≤20°;
(5)均方根值相位误差:≤5°;
4.2.1.标定环境条件
标定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供电电源:AC 220V(1±20%)、50Hz±0.5Hz;
b) 环境温度:车内 0℃~+40℃、车外 -25℃~+50℃;
c) 相对湿度:≤ 95%RH;
d) 大气压力:86 kpa~106kpa;
e) 天馈线标定需在接触网无电的环境下进行。
4.2.2.仪表校准
在用的场强检测仪表****集团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须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3标定设备
通信标定用设备见表2所示。所有标定用设备须具有有效的校准证书。
表2 通信标定设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 |
| 1 | 标准信号源 | 台 | 1 | 提供标准电平值 |
| 2 | 天馈线测试仪 | 台 | 1 | 天馈线标定 |
| 3 | 移动终端测试仪 | 台 | 1 | 服务质量系统标定 |
| 4 | 校准件 | 件 | 1 | 用于校准天馈线测试仪 |
| 5 | 连接馈线 | 根 | 2 | 测试连接线 |
4.4 报告服务
标定服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报告》。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cn”) (2****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5.1.1采购人:工电检测所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李海龙,139****9980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4-****0908 151****9900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qq.com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8日8:00时至2025年11月1日17:00时。
2025年10月27日
采购业务外包描述表
|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 1 | A01 | 2025年电务检测车通信检测系统标定服务 | 套 | 2.00 | 92000.00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1****公司工电检测所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标定项目完成后,通信检测系统日常运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