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100%股权转让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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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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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预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8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预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24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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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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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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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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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简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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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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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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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0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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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 **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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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注册地址 |
**省**市**区******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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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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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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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文件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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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房产居间服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客运:专业停车场服务:专业清洗,消毒服务:****电站:其他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国境口 岸);食品、饮料零售(仅限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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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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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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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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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43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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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45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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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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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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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团有限公司 |
8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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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司 |
1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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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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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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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912747 |
74.885447 |
68.8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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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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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8.532624 |
421.948961 |
2,286.583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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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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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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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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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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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
440.049394 |
56.222818 |
56.222818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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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2,786.028475 |
436.894072 |
2,349.13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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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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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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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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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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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股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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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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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股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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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4125X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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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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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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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 **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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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注册地址 |
**市六一北路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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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福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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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7,096.5 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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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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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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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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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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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0000MA34567A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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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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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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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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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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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2025〕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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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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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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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股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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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1.73 % |
|||
| 持有股份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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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405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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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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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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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 **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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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注册地址 |
**市**区交通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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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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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30,500 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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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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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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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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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名称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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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0000MA34J15T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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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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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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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公司81.73%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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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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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闽港集团资营〔202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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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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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竞买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 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和**省产权交 易中心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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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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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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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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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09323 |
| 七、交易须知 |
|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 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中心微信小程序 ”及“****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com/#/login )”,下同】****中心指 定的网上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 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 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 交易 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交易中心指定账 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 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 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 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 ****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 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 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 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 (复函) 已经送达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 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 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 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 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 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 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 ;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 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 、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 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 或无法交割 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 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 ****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标书代写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 ****中心或委托方提出, ****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 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否则不予答复。标书代写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 才有资格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 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 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意向投资人 ,****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 操作。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 意向投资人使用。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 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 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 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 ****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 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 为起价重新竞价。 |
|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 ”里“是否主张优先权 ”点击“是 ”。该意向 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 ”)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 击“行使优先购买权 ”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 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 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 ”或“放弃优先权 ”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 ”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 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 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 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 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 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 ”)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 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 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 。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 知优先权人,由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 ”,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 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 ”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 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 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 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须****交易中心。 |
| 八、风险提示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 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 意向投资****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 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中心交易平台【指“****中心微信小程序 ”及“****中心交易系统 (https://biz.****.com/#/login )”,下同】参与交易时, 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 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 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 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 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 承担 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 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 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 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 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 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 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 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 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 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 意向投****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 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 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 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 ****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 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 相关规 定,自行承担和处理, 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 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 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门、****检查委员会等 任何中国****机关、部门对 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 账户 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 ****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 措施时,意向****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 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 承担,且意向投****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 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 交****交易所涉任何主 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 ****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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