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民政局2025年示范性标准化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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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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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示范****服务站点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谈判(2025)0006号-1 ****2025年示范****服务站点设施建设项目 **** **省**市**县郑庵镇轩城大道66号华朗科技产业园8层898室 776,000.00 评审价格:776000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吕军、温永根、蔡美丽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13,19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涧河大道与**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3****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附件(5)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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