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银行****公司**支行9楼会议室
拍卖时间:2025-11-04 09:3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10-27~2025-11-03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银行****公司**支行9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对****市**县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标的物名称(坐落位置) |
资产类型 |
建筑面积 |
产权类型 |
参考价 |
是否出租 |
1 |
****市**县隆兴昌镇力华园D1-02车库 |
车库 |
26.95 |
不动产证 |
40,425.00 |
否 |
2 |
**县隆兴昌镇华程园1-05商业 |
商业 |
164.85 |
不动产证 |
354,500.00 |
是 |
3 |
**县隆兴昌镇华程园1-12商业 |
商业 |
164.85 |
不动产证 |
354,500.00 |
否 |
4 |
**县星月湾小区4号商铺03商业 |
商业 |
140.28 |
不动产证 |
252,504.00 |
否 |
5 |
**县星月湾小区3号商铺02商业 |
商业 |
157.32 |
不动产证 |
283,176.00 |
否 |
6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二期A19-A26-01 |
商业 |
75.83 |
网签合同 |
910,000.00 |
一起卖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二期A19-A26-1-2-02商业 |
商业 |
414 |
网签合同 |
|||
7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二期A27-02商业 |
商业 |
208.45 |
不动产证 |
375,210.00 |
否 |
8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一期A42-1-2-06 |
商业 |
195.39 |
网签合同 |
393,711.00 |
是 |
9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二期A34-A35-02商业 |
商业 |
73.04 |
不动产证 |
146,080.00 |
否 |
10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一期A43-110 |
商业 |
208.44 |
网签合同 |
375,192.00 |
否 |
11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二期A26--01 |
商业 |
263.08 |
网签合同 |
478,806.00 |
否 |
12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三期A24-06商业 |
商业 |
147.44 |
网签合同 |
368,600.00 |
否 |
13 |
**县隆兴昌镇盛世佳苑三期A10幢1单元1-2层01商业 |
商业 |
212.45 |
网签合同 |
380,000.00 |
否 |
14 |
**县隆兴昌镇**路西、团结街北郡美家园B6-12门市 |
商业 |
91.16 |
不动产证 |
155,000.00 |
否 |
15 |
****咀五区(警苑新村)2号楼2单元502 |
住宅 |
129.49 |
不动产证 |
65,000.00 |
否 |
16 |
******工厂土地及房屋 |
工业 |
3059.33 |
不动产证 |
3,588,780.00 |
是 |
17 |
**县隆兴昌镇锦绣嘉苑2-17门市 |
商业 |
75.24 |
不动产证 |
210,000.00 |
是 |
18 |
**县隆兴昌镇郡美家园A1-A2-104门市 |
商业 |
118.01 |
不动产证 |
460,239.00 |
是 |
19 |
西苑小区(二区)10#-G1楼-G16楼,G6#楼-铺-102商业 |
商业 |
104.93 |
网签合同 |
382,995.00 |
是 |
20 |
**市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110国道北碧水**住宅小区4号商业-S-1010 |
商业 |
149.95 |
不动产证 |
980,000.00 |
是 |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8时止。公告期间可添加微信号185****8070随时与拍卖人联系报名。
二、竞买登记手续:
1、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参考价10%由竞买人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户名:****;账号:150********700001266;开户行:****银行**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意向竞买人领取报名资料后方可获得竞拍资格,竞买不成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8时。标书代写
三、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3日18时(节假日除外)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特别说明:①上述拍卖标的均有保留价②上述拍卖标的房屋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委托人及产权所有人对房屋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质量、面积、装修情况、是否存在破损等)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③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单价等仅供参考,房屋整体出售,不按平米数及单价核算房屋价款。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若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不符,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开发商或相关机构解决,面积短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向房屋开发商主张权利;面积增加的,如需补收房款,由买受人自行与开发商协商价款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无论发生何种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拍卖人、委托方及产权所有人不因面积差异向买受人负担任何义务,不退差价。④竞买人必须自行踏勘和仔细甄别标的的相关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向相关机构或部门咨询、核实等,以详尽了解标的的现状、权属、四至界限、面积、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等,拍卖人、委托人及产权所有人不对既存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介绍、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对拍卖标的已知或可能存在的权利或质量等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及产权所有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⑥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五、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产权所有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拍卖标的为开发商出具的网签合同、房票、认购合同或购房协议等无不动产权证的,如果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产权所有人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后再与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产权所有人仅承担首次办证契税、转移登记给买受人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税(如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其他所有费用、税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如要求办理网签合同、房票、认购合同或购房协议变更手续的,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之前涉及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与产权所有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拍卖标的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办证时间。
八、拍卖成交后的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2%收取。
九、联系方式:**支行:张经理156****6518
拍卖公司:周经理 185****8070(微信同号)
****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