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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44214X | 建设单位法人:张** |
| 李卫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 |
| **爱康昌北厂区3D打印技术的骨关节及定制化关节假体和骨科内植入物的研发和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科技园**园**(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0303-6035-B地块 |
| 经度:116.27767 纬度: 40.1974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0 |
| 昌环审字〔2023〕00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44214X001X |
| 2025-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09.09 |
| 4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4421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144214X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14MA01T65C26 | 竣工时间:2025-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3JpyN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DACT(骨小梁假体)80000件(套)/年、骨科内植入物191000件(套)/年、配套手术器械700000件(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3DACT(骨小梁假体)80000件(套)/年、骨科内植入物191000件(套)/年、配套手术器械700000件(套)/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DATC(骨小梁假体):(1)前道序3D打印毛坯:①送料-②粉末铺设-③抽真空-④高温电子束融化成型-⑤真空吸附-⑥取件-⑦半成品入库。(2)后道序工艺流程:①毛坯铸造件/3D打印半成品-②表面精加工-③微裂纹检验-④干式抛光-⑤激光打标-⑥高压清洗-⑦灭菌-⑧最终检验。骨科内植入物:(1)创伤类植入产品:①机械加工(外形加工)-②干/湿式抛光-③粗洗-④阳极氧化和氧化后的清洗-⑤激光打标-⑥超声波清洗-⑦包装入库。(2)脊椎类产品:机加工、抛光、粗洗、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3)交锁及自锁髓内钉产品:①机加工(外形加工)-②钳工校形-③抛光/喷丸/喷砂。(4)外固定支架类:①机加工(外形加工)-②干式抛光。(5)人工关节类:机加工(外形加工)、抛光、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6)颅骨、颌面外科及口腔种植体类产品:机加工、喷丸/喷砂、阳极氧化、清洗、超声波清洗、灭菌、包装入库。(7)膝关节假体类:①机加工-②粗洗-④超声波清洗-⑤灭菌-⑥检验-⑦包装入库。骨科基础、微创和智能化手术器械及设备类:(1)骨科基础及微创手术器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热处理、钳工校形、磨削、干式抛光、钝化、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2)2)手术导航系统:①领料-②硬件组装-③软件安装-④成品检测-⑤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3DATC(骨小梁假体):(1)前道序3D打印毛坯:①送料-②粉末铺设-③抽真空-④高温电子束融化成型-⑤真空吸附-⑥取件-⑦半成品入库。(2)后道序工艺流程:①毛坯铸造件/3D打印半成品-②表面精加工-③微裂纹检验-④干式抛光-⑤激光打标-⑥高压清洗-⑦灭菌-⑧最终检验。骨科内植入物:(1)创伤类植入产品:①机械加工(外形加工)-②干/湿式抛光-③粗洗-④阳极氧化和氧化后的清洗-⑤激光打标-⑥超声波清洗-⑦包装入库。(2)脊椎类产品:机加工、抛光、粗洗、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3)交锁及自锁髓内钉产品:①机加工(外形加工)-②钳工校形-③抛光/喷丸/喷砂。(4)外固定支架类:①机加工(外形加工)-②干式抛光。(5)人工关节类:机加工(外形加工)、抛光、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6)颅骨、颌面外科及口腔种植体类产品:机加工、喷丸/喷砂、阳极氧化、清洗、超声波清洗、灭菌、包装入库。(7)膝关节假体类:①机加工-②粗洗-④超声波清洗-⑤灭菌-⑥检验-⑦包装入库。骨科基础、微创和智能化手术器械及设备类:(1)骨科基础及微创手术器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热处理、钳工校形、磨削、干式抛光、钝化、激光打标、超声波清洗、包装入库。(2)2)手术导航系统:①领料-②硬件组装-③软件安装-④成品检测-⑤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中心。污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气:拟建项目废气经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 噪声:拟建项目的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其中北侧、南侧和西侧厂界执行3类限值,东侧厂界执行4a类限值。 固体废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无菌检测环节接触微生物产生的废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等先经过灭菌器灭菌处理,所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废切削液经低温蒸发器减量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清洗废水、抛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中心处理。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式抛光、喷砂、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干式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直接进入集气管道,项目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加工中心、水冷机组、纵切机、线切割机、抛光机、空压机、纯水机、水泵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各生产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废气处理装置风机位于室外,通过安装隔声罩,管道间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北****公司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金属不合格品、塑料不合格品;研发试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EDI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喷丸、喷砂工序每年更换一次陶瓷丸和白刚玉砂,更换的废陶瓷丸和废白刚玉砂,除尘器沉渣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金属不合格品、研发试制报废品统一收集,定期由北****公司回收处理;塑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EDI膜、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陶瓷丸、废白刚玉砂由生厂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由北****公司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切削液塑料碎屑、含切削油金属碎屑、废培养基、废一次性耗材、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以及切削油/液包装桶。废切削液经低温蒸发减量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切削液塑料碎屑、含切削油金属碎屑、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以及切削油/液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废培养基、废一次性耗材经灭菌器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中主要污染物的预测年排放量(颗粒物0.774吨、化学需氧量0.876吨、氨氮0.09吨)进行经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0.2333t/a、氨氮年排放量0.00647t/a、颗粒物年排放量0.09776t/a。因此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排放量满足批复及环评报告表中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63.5 | 0 | 0 | 0 | 2563.5 | 2563.5 | |
| 0 | 0.2333 | 0.876 | 0 | 0 | 0.233 | 0.233 | |
| 0 | 0.0065 | 0.09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43 | 0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0018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95 | 0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78 | 0.774 | 0 | 0 | 0.098 | 0.09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废切削液经低温蒸发器减量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清洗废水、抛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中心处理。 | 2025.****.11、2025.****.13委托****对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进行监测两天,每天监测3次的验收监测。 |
| 1 | 干式抛光、喷砂、喷丸工序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式抛光、喷砂、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干式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直接进入集气管道,项目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5.****.11、2025.****.13委托****对本项目DA001 干式抛光、喷丸、喷砂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污染物进行监测两天,每天监测3次的验收监测。 |
| 1 | ****中心、水冷机组、纵切机、线切割机、抛光机、空压机、纯水机、水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加工中心、水冷机组、纵切机、线切割机、抛光机、空压机、纯水机、水泵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各生产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废气处理装置风机位于室外,通过安装隔声罩,管道间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 2025.****.11、2025.****.13委托****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两天,每天昼间监测2次的验收监测。 |
| 1 | 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无菌检测环节接触微生物产生的废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等先经过灭菌器灭菌处理,所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北****公司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检验工序产生的金属不合格品、塑料不合格品;研发试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EDI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喷丸、喷砂工序每年更换一次陶瓷丸和白刚玉砂,更换的废陶瓷丸和废白刚玉砂,除尘器沉渣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金属不合格品、研发试制报废品统一收集,定期由北****公司回收处理;塑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废EDI膜、废滤芯、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陶瓷丸、废白刚玉砂由生厂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由北****公司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切削液塑料碎屑、含切削油金属碎屑、废培养基、废一次性耗材、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以及切削油/液包装桶。废切削液经低温蒸发减量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切削液塑料碎屑、含切削油金属碎屑、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以及切削油/液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废培养基、废一次性耗材经灭菌器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金隅红****公司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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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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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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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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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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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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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