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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28C2LL4A | 建设单位法人:龚霞敏 |
| 洪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园区(头坝路、净土**侧1幢2幢) |
| ****年产30万套沙发、休闲椅及配件家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C21-家具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园区(头坝路、净土**侧1幢2幢) |
| 经度:119.6077 纬度: 30.6181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备案号:330********065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28C2LL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28C2LL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万套沙发、休闲椅及配件家具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套沙发及休闲椅 |
| (一)规模: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套沙发及休闲椅、30万套配件家具,由于目前企业尚未实施家具配件项目,因此,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30万套沙发及休闲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沙发、休闲椅生产以木配件、海绵、面料、五金配件、塑料配件为原料,生产过程首先将海绵(无需裁剪)与木配件(无需钻孔)进行喷胶粘合,再将裁剪好的面料与木配件、海绵进行套口,然后对头枕、靠背、扶手等进行充棉,然后枪钉,最后与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进行组装后即为成品,经包装后入库待售。项目家具配件生产以外购钢管作为原料,进行切割、冲压、焊接后作为半成品五金配件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沙发、休闲椅生产以木配件、海绵、面料、五金配件、塑料配件为原料,生产过程首先将海绵(无需裁剪)与木配件(无需钻孔)进行喷胶粘合,再将裁剪好的面料与木配件、海绵进行套口,然后对头枕、靠背、扶手等进行充棉,然后枪钉,最后与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进行组装后即为成品,经包装后入库待售。 |
| (二)原辅料消耗:家具配件项目未实施,因此无相关原辅料消耗,所需五金配件均外购成品。 (三)生产设备: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套沙发及休闲椅、30万套配件家具,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30万套沙发及休闲椅。家具配件项目未实施,实际无相关生产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定员180人,企业员工生活用水量以50L/人﹒d,年工作天数以300d,污水排放量以用水量的80%计算,得到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2160t/a。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较为简单,主要是CODCr、NH3-N等,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Cr:300mg/L、NH3-N:20mg/L,其相应产生量分别为CODCr:0.648t/a,NH3-N:0.043t/a。 生活污水水质浓度可满足******公司纳管标准要求,因此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最终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计算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86t/a(40mg/L)、NH3-N:0.004t/a(2mg/L)。 ②废气 A.焊接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将会有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物质,焊接烟尘主要成分为Fe2O3、MnO2以及有害气体CO、NOX和O3。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9焊接工段),颗粒物产生量为9.19kg/t-原料,本项目焊丝使用量约为6t/a,则焊接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约为0.055t/a。 为防止该部分废气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企业拟安装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进行收集,内部高压风机在吸气臂罩口处形成负压区域,焊接烟尘在负压的作用下由吸气臂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设备主体,收集效率按照70%,烟尘去除率按照90%计算。该装置无排气筒,工作过程对产生的焊接烟气进行收集后,定期进行清理即可,未处理部分废气与未收集废气共同无组织排放,则项目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021t/a。 B.喷胶废气 本项目根据业主提供的数据,本项目胶水使用量约为19t/a,胶水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无颗粒物产生,无恶臭产生,无气体难闻异味产生,根据胶水成分表,本次评价以最不利条件考虑挥发含量以5%计,可以达到此限值。则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挥发量为0.95t/a。 要求企业单独设立喷胶隔间,在喷胶台上方设置吸风罩对喷胶废气进行收集,本项目配备有8个喷胶台,每个喷胶台尺寸约为0.8m×0.5m,拟在每个喷胶台上方设置1个1m×0.6m尺寸的吸风罩,吸风罩风速控制在0.6m/s,计算得到风量为10368m3/h,考虑到管道损失,本次评价建议企业配备处理能力为11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设施。一般在车间做好密闭,减少人员进出,治理设施延时关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90%核算,该过程未被收集的包括喷胶过程和极短时间干化过程中少量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一般采用双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其处理效率可达到80%以上,本次按照80%计算。则项目喷胶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095t/a,有组织排放量为0.171t/a。 C切割粉尘 项目钢管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于产生量少且易沉降,基本呈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故本次报告采用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 ③噪声 在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营运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35m。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面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抹布、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2 | 0.216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077 | 0.086 | 0 | 0 | 0.077 | 0.077 | |
| 0 | 0.004 | 0.00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1 | 0 | 0.042 | 0 | -0.042 | / |
| 0 | 0.088 | 0.266 | 0 | 0.532 | 0.088 | -0.444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35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面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抹布、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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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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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Cs(非甲烷总烃)、工业烟粉尘的削减比例为1:2;本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66t/a,削减量为0.532t/a,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为0.021t/a,削减量为0.04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三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64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86t/a,氨氮纳管值为0.043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4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266t/a(有组织排放量0.171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88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88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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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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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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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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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