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居县中医院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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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子胃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中心配备的主机系统为奥林巴斯CV-290高清电子内镜处理平台,现有电子胃肠镜设备均与该系统配套使用。由于电子内镜系统具有高度的技术集成性和专属性,镜体与主机在硬件接口、信号传输协议、图像处理算法及功能模块(如NBI窄带成像)等方面深度绑定,必须采用原厂匹配的设备方可正常运行。
经技术核实,其他品牌或非原厂生产的电子胃肠镜及其配件,在接口标准、通信协议、软件识别机制等方面与CV-290系统存在根本性差异,无法实现兼容接入,使用后将导致设备无法识别、图像异常、功能失效等问题,不具备临床使用条件。因此,为确保医疗设备运行安全、图像质量稳定及诊疗操作规范,新增设备必须选用与现有系统完全兼容的原厂产品。目前,****为奥林巴斯该类产品在国内的唯一授权供应商。
综上所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的使用应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系统配套设备应保证一致性与可追溯性。本项目因技术匹配和系统兼容的唯一性要求,只能采购奥林巴斯原厂生产的适配CV-290系统的电子胃肠镜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该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也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界定。
同时,****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此类因特殊技术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采购的项目,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街道高桥小区1-61号楼与1-62号楼中间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7号至2025年11月4号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1807

传 真:/

地 址:**西路148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杨女士、吴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6-****0209

传 真:/

地 址:**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7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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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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