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示(2025-JWSXZG-F4003)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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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对****提供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提供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7500.00 (元) ;
第二名:****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9600.00 (元) ;
第三名:****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29000.00 (元) ;
第四名:****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29999.00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在与****沟通具体合同细节时,**君宜律师事务以“****部队实际情况,后期工作存在时间冲突”为由,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我们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供应商数量的2倍,****服务站重新组织采购。”并向物资采购站咨询政策,表示:可以依次递补确定供应商,但有效供应商不少于2家。我们立刻递补“****事务所”为拟成交服务商,经沟通,**华闻律师事务以“工作安排冲突”为由,自愿放弃此次递补中标资格。我们再次递补“****事务所”为拟成交服务商,经沟通,****事务所表示有能力并且愿意成为服务商。最终,我们确定“****事务所”为拟成交服务商。以上2次递补程序均符合《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应当没收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并依规进行处罚。”**君宜律师事****事务所的放弃理由,经评审组认定为正当理由,不进行处罚。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290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1-****254
邮 箱:****@126.com
地 址:**省 **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蔚先生
联系电话:188****0456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7
候选人公示
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采购结果公示(2025-JWSXZG-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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