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非晶高纯石英晶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与大山里交叉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200万元,****开发区**路与大山里交叉处****公司2号厂房**“年产1000吨非晶高纯石英晶体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单位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够与冷却系统弃水一起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公司处理达标排入北山河,最终进入长江。 (三)本项目截断、掏棒、打磨、钻孔工序采用湿式加工法对颗粒物削减进行过程控制,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裁断、掏棒、打磨、切割、钻孔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激光切割机、数控车床、****中心、打磨机、钻床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纸、废包装袋、废渣、废布袋、布袋收集的粉尘,****公司综合利用;废模具、废石墨电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废乳化油、沉渣、废纸(沾染乳化油)、废包装桶、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