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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F单元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晋池政〔2025〕99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F单元局部地块规划调整》(以下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地块一位于D单元内,北至新店村环村路、西至新店村入村路、南至绿洲路、****营业厅;地块二位于F单元内,北至规划雁**路、西至规划公园路、**机场连接线、南至绿洲路。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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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