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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凤宝路1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智能移动设备、智能穿戴设备、PCBA板、游戏机、EMS的加工生产,设有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点胶、钢网清洗、酒精擦拭清洁等工艺。项目改扩建后扩大智能移动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的生产规模,新增PCBA板、游戏机、EMS的加工生产,同时相应增加设备一批、增加相应原料用量;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员工人数均保持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项目锡膏印刷、回流焊、点胶、酒精擦拭清洁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补焊、组装焊接、打标、钢网清洗、包装塑封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分板废气经设备自带吸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入******处理厂;浸泡电池用水、发电机尾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对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3.经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东面、北面、南面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西面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70dB(A)、夜间55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5-10-27 |
| 联系人 | ****环境局塘厦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968 |
| 通讯地址 |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