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建立**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采纳和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9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行业组织及相关部门等推荐产生。会上,到会的21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建立**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发言,对联动周期、联动幅度、联动条件、民生保障等问题发表意见建议,同时对保障价格稳定、加强价格监管、提高民生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对《**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稿)》总体认可,根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主要归纳为民生保障、启动条件、信息公开及其他等四个方面9项意见建议。
(一)民生保障方面
****政府和企业在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时能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成本,以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建议单次上调价格不超过0.25元/立方米。三是建议优惠对象扩大惠及民政认定的低收入群体,如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启动条件方面
一是建议商业用气联动频次改为一年一次。二是建议居民联动的启动条件改为连续两年“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达10%。
(三)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建议价格浮动透明化、公**。二是建议供气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合法合规经营,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其他方面
一是建议“购气成本测算”中涉及“调价周期内,不予计算”这句话中“从LNG等的补充气”前加入“原则上”三个字,以促进后续乡镇燃气开发。二是建议按市场价格下调。
三、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民生保障方面方面
1.采纳“希望政府和企业在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时能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成本,以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意见。
理由:该意见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已在定价机制中予以体现。
2.不采纳“单次上调价格不超过0.25元/立方米。”的意见。
理由:目前建立我市机制时严格按照《**壮族****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以下简称814号文)工作指引实施,其中工作指引规定“设定调价金额或幅度上限,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后期联动周期统筹考虑”。
3.不采纳“优惠对象扩大惠及民政认定的低收入群体,如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意见。
理由:目前《**市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稿)》优惠对象除包括《**壮族****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外还增加了孤儿及事实孤儿家庭,每户每月设置免费气量3立方米。如果继续扩大范围需考虑城燃企业的承担能力。
(二)启动条件方面
1.采纳“居民联动的启动条件改为连续两年“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达10%”的意见。
理由:该调整有助于增强价格联动机制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不采纳“商业用气联动频次改为一年一次”的意见。
理由:居民用气主要为管制气,价格相对稳定;工商业用气由管制气和非管制气组成,气价波动较为频繁,现行联动频次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策规定。
(三)信息公开方面
1.采纳“价格浮动透明化、公**”的意见。
理由:该建议符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关于推进价格信息公开、提升定价透明度的要求。
2.采纳“供气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合法合规经营,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意见。
理由:此项建议与现行价格监管规定及明码标价制度要求相一致,已纳入对供气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内容。
(四)其他方面
1.采纳“购气成本测算”中涉及“调价周期内,不予计算”这句话中“从LNG等的补充气”前加入“原则上”三个字,以促进后续乡镇燃气开发”的意见。
理由:该修改有助于增强政策执行的灵活性,符合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及乡镇燃气有序推进的相关政策导向。
2.采纳“按市场价格下调”的意见。
理由:机制本身就是要求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作相应同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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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