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医药宣传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数量及规格要求
(三)预算资金
控制在20000元以内。
(四)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的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其他单位。
二、公开方式
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5年10月下旬)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市**区金波南街与济民东路交叉口东50米(**区卫生大楼301室)。
联系人:梁蓓蕾
联系电话:152****5726
询价期限: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17:00前
提供材料:①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一式五份装入一个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产品小****公司可辨识标志一式一份,照片小样在适当位置加盖公章。
2.项目确定(2025年11月上旬)
****卫生健康局****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3.项目执行(2025年11月中旬)
(1)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与****签订项目服务协议,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提供发票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提供的资质、报价表等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二)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提供样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能参与竞价。
(三)最终交付的物品与询价公告要求及前期提供的竞价物品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按照项目采购协议执行。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投诉电话:0951-****791提出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相关供应商。标书代写
****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