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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B1M36435N | 建设单位法人:褚静 |
| 陈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市军垦南路1048号 |
| 第六师**市~103团公路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经度:90.10714,90.50028 纬度: 45.11617,45.237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3 |
| 师环审〔202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830.7094 |
| 454 | 运营单位名称:第****发展中心 |
| 129********87390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森****公司 |
| ****0102MA7563AN7Y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公司 |
| ****0109MA77X6QWX3,916********051455R | 竣工时间:2024-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b87ad12f****683c008eefc7329b41c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路全长42.304km,既有道路改造35.8km,**道路6.504km,改造3处小桥,桥长17m,**涵洞22道,共设平面交叉30处。路线起点(K0+000)位于**市人民北路与北环路路口处,终点(K42+304)止于凰家梁沙湖生态景区。项目选取一处商品料场(**市双鑫砂石料场);全线设置弃土场1处;项目全线设置施工场地,预制场、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临时设施各1处,施工便道2处。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完成 41.465 公里,其中一级公路 29.493 公里二级公路 11. 972 公里(其中主线二级路 11.448 公里,103 团十连 S21 收赛站匝道 0.524 公里)。路线起点位于**市人民北路与北环路路口处,沿S201途经G335甘莫公路(**-**-新湖农场公路)升级改建高速后K28+923**北互通立交、****开发区北工业园、****水库、第六师 103 团蔡家湖镇、S21 鸟阿高速 K290+771.918 处 103 团互通立交,终点接至凰家梁沙湖生态景区。其中 K0+00~K29+493 采用双向4车道,为一级公路。K29+493~K40+491采用双向2车道,为二级公路。全线设置弃土场1处;项目全线设置施工场地。 |
| 路线长度减少0.839km,由于路线起点和终点局部路段进行了优化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无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设置施工便道、料场、沥青拌合站等,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降低运输车辆扬尘和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周边须定时洒水,湿法作业;对临时堆存土方进行覆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施工场地禁止使用燃煤作为加热燃料。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对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须做好防雨水工作。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对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固废: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路沥青废料全部交由沥青拌合站内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填埋、丢弃;公路挖填产生的多余弃土,及时清运至弃土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生态: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并控制在道路红线内,严格按设计规定对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禁止随挖随倒,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及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林草植被。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施工迹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施工期间靠近居民区时,夜间尽量禁止施工,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靠近居民区时进行围挡挡墙。施工期间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对粉料堆场进行抑尘覆盖。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以及拉运粉料时对车辆进行密网遮盖,项目施工期间未在大风沙尘天气进行施工。施工期项目生活区采用电做饭,未使用煤燃料。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现场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施工料场、施工场地等均远离居民点。项目沿线设置减速标识,进一步降低了噪声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村民空闲住房,生活污水依托103团排水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后洒水降尘。施工涉及的有害物质全部存放在施工营地房间内,未露天堆放。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现场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施工料场、施工场地等均远离居民点。项目沿线设置减速标识,进一步降低了噪声影响。 固废: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附近村庄进行统一清运,未发生随意丢弃及倾倒现象;本工程建筑弃渣尽量用做本工程填方,其余均清运至本工程弃渣场,并未随意倾倒,施工过程**工程产生的沥青,由附近居民拉运用于小路填平。经调查,公路沿线未发生因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而产生的的纠纷或事故。 生态:项目严格按照确定的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划界施工,严格控制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施工机械碾压地表表层和植被,取土场、弃渣场、料场和等尽量设置于植被较少土地,未砍伐施工范围外的树木和植被,加强了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对区域设计植被全部进行移栽。施工期间未发生猎杀当地野生动物的事件。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覆土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在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采取设置禁鸣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降噪,确保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值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在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采取设置禁鸣标志和减速带等措施降噪,根据验收声环境检测,其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建设单位第****发展中心制定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限值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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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交通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2类标准 | 已建 | 检测的敏感点噪声和交通噪声均达标 |
| 1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路沥青废料全部交由沥青拌合站内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填埋、丢弃;公路挖填产生的多余弃土,及时清运至弃土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存,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 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附近村庄进行统一清运,未发生随意丢弃及倾倒现象;本工程建筑弃渣尽量用做本工程填方,其余均清运至本工程弃渣场,并未随意倾倒,施工过程**工程产生的沥青,由附近居民拉运用于小路填平。经调查,公路沿线未发生因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而产生的纠纷或事故。 |
| 1 | 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并控制在道路红线内,严格按设计规定对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禁止随挖随倒,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及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林草植被。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施工迹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 项目严格按照确定的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划界施工,严格控制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施工机械碾压地表表层和植被,取土场、弃渣场、料场和等尽量设置于植被较少土地,未砍伐施工范围外的树木和植被,加强了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对区域设计植被全部进行移栽。施工期间未发生猎杀当地野生动物的事件。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覆土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
|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当地连队下水管网进行处理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作为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连队下水管网进行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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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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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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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工前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按照畜牧、林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征用草原、林地相关手续,并根据国家和兵团相关规定进行生态补偿。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并控制在道路红线内,严格按设计规定对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禁止随挖随倒,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取、弃土面积及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和破坏周围林草植被。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施工迹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确定的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划界施工,严格控制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施工机械碾压地表表层和植被,取土场、弃渣场、料场和等尽量设置于植被较少土地,未砍伐施工范围外的树木和植被,加强了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对区域设计植被全部进行移栽。施工期间未发生猎杀当地野生动物的事件。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覆土和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永久占用土地52.0356hm2,该项目涉及103团8个连队及团部国有农用地面积301.36亩,地面现状为备耕地、冬麦及沟渠等其他农用地。其中:项目用地红线内耕地面积46.67亩,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面积239.95亩;项目用地红线外受影响耕地面积14.74亩。涉及103团各类补偿费共计622.7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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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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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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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