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环草堂湖移民安置区规模化供水工程设备已由 ****委员会以**发改投〔2024〕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000立方/天一体化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白帝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厂供水规模为3000m3/d,****泵站取水,取水流量为200m3/h、2台泵轮换日抽水最大可达 4800m3/d,尚有余水1800m3/d,因此本次设计考虑增设一套3000m3/d ****水厂内,增加水厂净水处理能力。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44.9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县环草堂湖移民安置区规模化供水工程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县白帝镇。
2.6 交货期: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货物中斜管沉淀池、无阀过滤器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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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县**街道诗**路400号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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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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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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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1****4555 | 联系电话: | 188****145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