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桃山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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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4016/2025-00022 发文时间 2025-03-11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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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的申请》(腾天函字〔2025〕00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市**县**镇,属**项目。2022年1月17日,****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23年4月4日,****以《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314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3.61h㎡,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为150MW/300MWh****电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池舱60个,电控舱60个,办公楼1座,消防水池1座,消防水泵房1座,危废暂存间1座,输电线路590m,铁塔3座,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等。

项目施工期间,因原方案施工临时用地设置较小、施工进度加快材料堆放及施工机械无法及时处理等原因,导致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增加,使得防治责任范围超出原方案的30%以上。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变更后的工程建设规模不变,扩大了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变更后项目总占地6.40h㎡,其中永久占地4.30h㎡,临时占地2.10h㎡,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4.50万m3,其中挖方量7.25万m3,填方量7.25万m3,挖填平衡。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七)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43.80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4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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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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