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马关东、西导洪堤部分)弃土场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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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05-06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东、西导洪堤部分)弃土场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东、西导洪堤部分)弃土场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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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东、西导洪堤部分)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报告》(同水规建发[2025]71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东、西导洪堤部分)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2024年5月31日,****以同水审发〔2024〕15号文对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甜水河及下**东、西导洪堤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予以批复。由于政策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等综合因素,导致弃土场选址发生重大变化,弃土场数量由原方案3处变为4处,弃土量由原方案47.24万m3减少为16.72万m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原方案3.51h㎡减少为2.12h㎡,弃土场实际为利用原方案弃土场2处,新设弃土场2处。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变更弃土场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变更后弃土场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h㎡。

(四)同意变更后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变更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12.51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中心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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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