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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9UWW2644 | 建设单位法人:赵现峰 |
| 陈卢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鳌头镇新潭路437号(一址多照) |
| **从****中心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500278 纬度: 23.64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 穗环管影〔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9UWW****002V |
| 2024-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936.27 |
| 18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9UWW26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9UWW264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 |
| ****0111MA59CG2C40 | 竣工时间:2025-01-27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6?id=50918QVMF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鳌头镇潭口村新潭路437 号,****电厂二期红线范****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8'58.30"N,东经113°30'2.32"E)。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仓储工程等,主体工程为1条10 万t/a 的废矿物油再生利用生产线,利用废矿物油生产轻润滑油、基础油、润滑油成品抽余油、再生尾油,主要设施设备包括熔盐炉、减压塔、真空塔、深拔塔、萃取塔、闪蒸塔、精制塔、高压回收塔、低压回收塔、汽提塔、吸收塔等,设置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并且建设危废暂存库、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化验楼、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鳌头镇潭口村新潭路437 号,****电厂二期红线范****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8'58.30"N,东经113°30'2.32"E)。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仓储工程等,主体工程为1条10 万t/a 的废矿物油再生利用生产线,利用废矿物油生产轻润滑油、基础油、润滑油成品抽余油、再生尾油,主要设施设备包括熔盐炉、减压塔、真空塔、深拔塔、萃取塔、闪蒸塔、精制塔、高压回收塔、低压回收塔、汽提塔、吸收塔等,设置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并且建设危废暂存库、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化验楼、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艺为“粗滤+加温脱水+减压蒸馏+高真空蒸馏+深拔+萃取+闪蒸+精制+调和”。 | 实际建设情况: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艺为“粗滤+加温脱水+减压蒸馏+高真空蒸馏+深拔+萃取+闪蒸+精制+调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共设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 (2)危废暂存****设备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其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 (3)装卸车棚设一套油气回收系统,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返回储罐回收,通过储罐大呼吸形式排出,经储罐排气管进入罐区废气处理装置处置。 (4)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及有机废气,其处理工艺为“碱洗+活性炭吸附”; (5)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不凝气通入熔盐炉燃烧处理,熔盐炉燃烧不凝气和燃料油后的废气经“SCR 脱硝+二级SDS 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1)高浓度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破乳+隔油+四级气浮”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30m3/d)预处理后,排至广****电厂二****电厂回用水池,作中水回用与厂区项目生产,不外排; (2)低浓度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调节池+A/O+ 沉淀池+MBR”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28m3/d)达标后于本项目内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2)一般固体****公司外运处理;(3)生活垃圾送至广****电厂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共设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 (2)危废暂存****设备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其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 (3)装卸车棚设一套油气回收系统,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返回储罐回收,通过储罐大呼吸形式排出,经储罐排气管进入罐区废气处理装置处置。 (4)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及有机废气,其处理工艺为“碱洗+活性炭吸附”; (5)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不凝气通入熔盐炉燃烧处理,熔盐炉燃烧不凝气和燃料油后的废气经“SCR 脱硝+二级SDS 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1)高浓度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破乳+隔油+四级气浮”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30m3/d)预处理后,排至广****电厂二****电厂回用水池,作中水回用与厂区项目生产,不外排; (2)低浓度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调节池+A/O+ 沉淀池+MBR+RO”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28m3/d)达标后于本项目内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环海****公司外运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公司外运处理;(3)生活垃圾送至广****电厂处置 |
| 为了强化低浓度废水防治措施,有效提高低浓度废水的处理效果,低浓度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由“调节池+A/O+沉淀池+MBR”调整为“调节池+A/O+沉淀池+MBR+RO”。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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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浓度废水“调节池 +A/O+沉淀池+MBR”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低浓度废水“调节池 +A/O+沉淀池+MBR+RO”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 低浓度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 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标准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 |
| 2 | 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工艺“破乳+隔油+四级气浮” | 广****电厂****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 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工艺“破乳+隔油+四级气浮” | 广****电厂****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再生利用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SCR脱硝+二级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 再生利用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SCR脱硝+二级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 |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罐区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罐区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污水处理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活性炭吸附”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相应标准值 | 污水处理间废气处理系统“碱洗+活性炭吸附” | 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相应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 |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项目已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其中,原料罐区、成品罐区、装置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间、地下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氨水罐区、泵棚1、泵棚2、装卸车棚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附属厂房、变配电室、烟气净化间、热炉间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已针对不同防渗分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其中,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C30防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8,混凝土厚度120mm,铺垫150mm厚砂石垫层,并用素土夯实,该做法的防渗性能可与“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等效,一般防渗区的地面面层下部加设1.5mm厚的聚氨酯防水层,其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化防渗区则用一般混凝土硬化。 |
| 1 | (1)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2)一般固体****公司外运处理;(3)生活垃圾送至广****电厂处置 | (1)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环海****公司外运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公司外运处理;(3)生活垃圾送至广****电厂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117-2024-0049-M),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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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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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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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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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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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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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