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作部署,市级储备8户原粮承储企业共计61685吨水稻已于2025年度全部出库完成。按照《市级储备粮(原粮)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对我市市级储备原粮轮换价差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采购需求如下:
一、审计具体要求
(一)对2025年度市级储备粮8户原粮承储企业的原粮轮换价差收支、溢余粮收入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
(二)审计工作采取实地审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三)为保证工作时限,审计人员应至少分两组,每组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1名会计师,以上审计人员相对固定;
(四)审计机构需配合委托人对报告进行修改等其他要求。
二、技术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务所职业证书
(八)具有处理财务收支、财务年报、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的能力。
(九)此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需向委托人致送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审计机构应在与委托人充分交换意见后出具审计报告(纸质版)。
四、验收标准
审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审计报告按照采购需求等文件要求,结构完整、事实清晰,经我局审核无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采购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