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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且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公司(****)**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配套220kV升压站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10月27日竣工,计划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并公示调试起止日期,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配套220kV升压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现****开发区南园区)公明**(紫云镇方庄村)****厂区内,本项目为**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配套电力供应项目,升压站规格为220kV。
2024年12月,****委托****编制了《**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配套22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于2025年3月7日以“许环辐审〔2025〕2号”对该环评报告表做了批复,该项目属于**项目。
二、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0月27日~2026年4月28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调试起止日期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潘总 联系电话:199****8509
地址:**省**市**县紫云镇公明路与平禹铁路交汇处以西600米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