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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27
| 项目名称 | **市农村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醴泉街道、密水街道、**街道、柏城镇、夏庄镇、姜庄镇、大牟家镇、阚家镇、柴沟镇、咸家工业区、东北乡文化发展区、胶河生态发展区等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01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窦凯 |
| 联系人 | 王春玲 | 联系电话 | 151****603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醴泉街道于家村、刘新村等35处,密水街道杨戈庄村、苗家屯等57处,**街道大王庄村、东斜钩崖村等46处,柏城镇王丰屯村、叶家村等25处,,胶河生态发展区张家庄村、孟家沟村等25处,夏庄镇西前岭村、赵家庄村等26处,,东北乡文化发展区王新屯村、陈家屋子村等16处,姜庄镇后于家庄村、张庄村等20处,咸家工业区赵李村、徐家庙子村等5处,大牟家镇**村、展家村等20处,阚家镇冯家屋子村、坊岭三村等24处,井沟镇田庄村、后宋戈庄村等27处,柴沟镇后西旺村、徐家店子村等22处。拟****停车场内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其中:****电站约348处、120KW直流快充电桩约2009个;建设张拉膜车棚、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群众对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和运输时产生的扬尘以及机械尾气的排放会对局部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洒水抑尘等方式来减小施工扬尘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 ,这些影响也将消失,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堆肥处置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以及开挖产生的弃土方等。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弃土处置工作,弃土集中收集,回填于坑洼修补。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应严格按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实施施工期噪声防治计划,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小至最低,能够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倡导文明施工,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等措施。 | ||
| 承诺:**** 窦凯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窦凯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