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进行自主公开招租,现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花园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广场;
招租范围:****广场1312.8平方米绿地;
出租用途:停车场(含充电桩);
招租底价:9880元/月(月租金不含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出租期限:9年;
递增情况:从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免租装修期:无;
租赁保证金:为成交首年月租金6倍;
优先权: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权。
本次招租采取自主公开方式进行,由招租专责组组织实施。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页打印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不存在欠缴出租方或肇****集团****公司租金的行为,不存在与出租方或肇****集团****公司产生重大经济纠纷或案件。
信息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天。首次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在不变更招租条件 ,按照5天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公司资产运营部:0758-****121(何生) 133****8516(阳生) 191****2730(钟生)
(一)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日(现场报名时间:非节假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区**街6号**华苑****公司资产运营部
(三)竞价保证金及缴交账户:
1.竞价保证金:5万元
2.缴交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账 号:201********00327404
4.竞价保证金需在公示周期结束前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出租方对应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四)报名者请亲临我司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
(1)自然人报名: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报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银行回单;
(以上自然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后即退回报名人)
1、时间:工作日每周一下午15:00 (出租方另行通知除外)
2、地点:**区**街6号**华苑****公司会议室。
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每次增加幅度不得低于20元/次,叫价最高者为承租人(以月租金单价为准)。如仅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直接成交。
(一)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二)本出租所示出租范围即为租赁范围,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范围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范围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范围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三)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按自身经营所需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得人(承租人)在竞投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交租赁保证金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进场。
(五)本次出租标的出****停车场(含充电桩)。承租人须自费在出租范围的出入口建设停车道闸及配套管理系统(见示意图道闸标记),对承租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停车秩序与安全;建设方案(包括道闸规格、安装位置、系统功能等)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道闸系统的产权在租赁期内归承租人所有并由其负责全部的日常运营、维护维修及更新费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该道闸系统应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在不损坏场地的前提下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汽车充电桩需承租方根据自身营运选择建设,充电桩需符合国标,定期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建设的充电桩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有权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坏汽车停车位场地。
(六)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对承租范围进行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需对租赁车位相关联、为其进出及使用所必经的车道、通行区域的地面铺砖(以下简称“车道地砖”)及地面交通标线(以下简称“标记地线”),承担日常维护与定期维修保养义务及费用。前述维护与维修工作,须以确保相关设施功能完好、安全适用为目标,并以本车位交付予承租人之日的现状及标准为基准。若交付时存在书面确认的附属标准或要求,亦应一并作为维修维护的依据。出租人有权不定期对车道地砖及标记地线的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之情形,可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承租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生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承租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对承租区域及车辆进出使用所必经的车道、通行区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配合义务:为满足小区业主装修期间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的管理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租赁范围内临时提供4个汽车位作为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具体使用时间、位置及管理要求由出租方提前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此项配合义务不构成承租方减免租金、**租期或主张其他补偿的理由。
(****电站建设与维护义务:为满足小区居民非机动车充电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租赁范围内的汽车位按出租方要求改****电站(具体位置、数量以出租方指定为准),改造方案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该充电站的建设、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充电站的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定期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十)人行出入口通道维护义务: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租赁范围内的1个汽车位及信安路与彩霞路交汇角场地改造为小区人行出入口通道(见示意图人行出入口标记),该通道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不因此项改造而要求减免租金、**租期或主张任何赔偿,且不得损坏场地原有结构功能。
(十一)活动场地配合义务:为服务小区整体管理需要,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小区内举办的各类宣传、便民、节日庆典等活动。当出租方提前通知时,承租方应无偿提供租赁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场地供活动使用,并负责活动期间该区域的秩序与安全。具体活动时间、场地范围及使用要求由出租方提前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此配合义务不构成承租方减免租金、**租期或主张其他补偿的理由。
(十二)出租区域为小区公共区域,属业主共同共有,乙方对此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出租区域由承租方投资经营后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如果受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
附件:1.出租标的示意图
2.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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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