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年产15万立方米单板全自动旋切烘干及制炭智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祥周镇林木深加工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0分53.765秒,北纬23度38分35.386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375.55m2。项目规模为拟建8条全自动单板旋切生产线、3条全智能单板烘干线、12条机制炭生产线,年产15万立方单板以及配套年产10000吨机制炭。项目投资1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1.7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4栋厂房。包括1#厂房,占地面积8173m2,1层,全封闭钢架结构,主要用于成品存放;2#厂房,占地面积8173m2,1层,全封闭钢架结构,主要用于单板生产;3#厂房,占地面积8173m2,1层,全封闭钢架结构,主要用于机制炭生产;4#厂房,占地面积6952m2,1层,全封闭钢架结构,主要用于原料存放。
辅助工程:**1栋办公楼,6F,高3m,建筑面积5420.32m2,砖混结构,主要用于人员办公、住宿及食堂。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3台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湿式静电除尘器+30m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1个容积为35m3化粪池、1个容积为25m3沉淀池、1个容积为1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治理(1个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个3m2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建筑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等措施,减少其对周围大气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单板生产线产生的单板加工粉尘、单板烘干废气,制炭生产线产生的竹木废料贮存及装卸粉尘、粉碎粉尘、竹木废料烘干废气、制棒废气、炭化废气、锅炉废气(包括生物质燃料燃烧和炭化废气引入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恶臭。单板加工粉尘、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在半封闭式的厂房无组织排放,重力沉降后定期清扫;竹木废料贮存及装卸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封闭厂房内重力沉降;炭化废气引入生物质锅炉燃烧形成锅炉废气;单板烘干废气、制棒废气、竹木废料烘干废气、锅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在物料输送过程采用无泄漏泵、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炭窑全密闭生产、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的产生。排放口DA001中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排气筒DA001高度未达到要求,污染物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排放口DA002中的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限值,SO2、NOx、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不得外排至地表水体。施工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浓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浓水、锅炉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绿化及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COD、BOD5、SS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园区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沟导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沉淀后的初期雨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弃土场或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处倾倒。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机制炭残渣、单板加工产生的木屑、边角料、树皮等、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竹木焦油、竹木醋液混合液和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机制炭残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单板加工产生的木屑、边角料、树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机制炭的原料使用;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竹木焦油、竹木醋液混合液经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后喷入锅炉燃烧,若产生贮存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证高噪声设备远离南面居民区,并在南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规范设置烟道采样口。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以收集火灾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5.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2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58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4.131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五、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人造板制造202-其他人造板制造2029(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0.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实行重点管理,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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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