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门诊三楼部分房屋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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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3 |
| 出租底价 |
151183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钱塘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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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施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1、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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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住院大厅一楼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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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住院大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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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6)**(大江东)不动产权第****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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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19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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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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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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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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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钱塘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门诊三楼,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房屋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2016)**(大江东)不动产权第****197号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约为3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5118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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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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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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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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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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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租金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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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10%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经营眼镜店。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房屋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2016)**(大江东)不动产权第****197号的一部分,证载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证载权力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证载权利人为****人民医院,现****人民医院已变更为出租方,不动产权证未变更。 (5)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经营眼镜店。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6)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承租方须承诺:保证每日经营时间不低于9 个小时(8:00- 17:00 ),后续根据甲方同意可做调整。 (8)承租方知悉并承诺:1、经营产品为各种框架眼镜、软性及硬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型镜、RGP镜)、术后防护镜及各种配套眼镜的护理品、弱视治疗训练产品等;2、需配备驻点视光专业技术人员2人(含)起。 (9)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医院整体设计风格。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设计方案须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全部装修、设计方案由承租方提供,由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医院正常业务,装修、设计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1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支付。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累计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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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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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利娟 |
联系电话 |
180****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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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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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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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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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2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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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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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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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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