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建国中路104-132号二层整体及一层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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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3 |
出租底价 |
73143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楼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5592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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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建国中路104-132号二层整体及一层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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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上**建国中路102、104、106、108、110、112、114、116、118、120、122、124、126、128、130、132、13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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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24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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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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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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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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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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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建国中路104-132号,租赁房屋为杭房权证上移字第****246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租赁房屋持有杭上国用(2015)第008316号土地证,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招租房屋建筑面积为1302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面积为58平方米,二层部分面积为1244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证****商贸****公司。根据《****政府****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单》,****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公司,****商贸****公司及******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双方共同授权出租方全权处置租赁房屋的招商、招租、商铺维护与商户管理事宜,出租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3143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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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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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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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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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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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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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各项义务的保证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7)承租方对所承租物业内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进行商业保险,因任何原因发生损坏,由****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政府规划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服从市、区政府关于街面调整的要求。 (9)本次转让完成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款项后,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解决,****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10)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1)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2)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若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若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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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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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一威 |
联系电话 |
****7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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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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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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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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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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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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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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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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