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用非织造布生产及高档针织布印染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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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医美用非织造布生产及高档针织布印染项目
建设地点: 山****经济开发区**路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年浅色印染处理医美用无纺布800吨/年;项目二期年印染处理涤纶面料200吨/年,染色纤维素纤维面料400吨/年,染色纱线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型机所带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拉幅定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提高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一期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45吨、0.041吨、0.143吨和0.411吨以内;二期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03吨、0.072吨、0.251吨和0.719吨以内。(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软水制备树脂再生和车间清洗,染色机冷却水回用于染色工序。一期染色废水、水洗废水、皂洗废水、酸洗废水、设备和车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树脂再生废水、水喷淋系统排污水经废水均质池收集达标,由单独废水管道排入青****公司处理,尾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二期建成后,染色废水、水洗废水、皂洗废水、酸洗废水、还原废水、设备和车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树脂再生废水、水喷淋系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单独废水管道排入青****公司处理,尾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处理站投运前,不得进行涤纶面料、纤维素纤维面料和涤纶纱线的印染。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水质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水均质池、生产废水收集槽等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有毒性物质的废内包装材料、废染料、废油、废油桶、废油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下脚料、废外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九)项目不得使用含硫化物染料、偶氮型染料;不得使用含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及可吸附有机卤素的原辅材料及助剂。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