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有关规定,**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拟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
项目概要: 项目起点位于**市与**市市界(**市**县横桥镇狄庄村),桩号为K973+089,向东接国道108**段、S75**至**高速公路;路线向西沿用原路平面线位不变;处治路段终点位于河**市郊**路平**北侧约200米处,桩号为K1030+000,路线全长56.911km。处治里程长度56.911km,****公路段14.456km,二级公路段长42.455km,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2022年4月2日,****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1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本工程的实施。
2022年7月7日,****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2〕25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一阶段设计方案的批复》,同意本工程的设计方案。
2023年3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13日,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3〕26号“关于**境内国道108线水毁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动工,2025年9月竣工。2025年9月20日,****对该项目开始进行调试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现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3个月(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尚东升
联系电话:139****0190
通信地址:**省**市**区**西街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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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