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交易相关条件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内。 5、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心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违约金。 6、中心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转付价款。 7、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8、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资产交接通知书》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