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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0-28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5日,**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对**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8月12日,该公司对以下5辆柴油车开展尾气环保检测时,存在以下问题:采用自由加速法对车辆浙A***81、皖B***10、浙A***50进行检测时,未使用Y型**管或多路**管将双排气管排气收集到同一尾管,并采用单取样探头进行检测,对车辆浙A***81、皖P***39、皖P***79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违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环境局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76000元。
【案件启示】
该案警示机动车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排放检测标准规范,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检测机构违规操作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杜绝虚假检测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共同维护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