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高新区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佐龙镇至孟石岭镇段)、G210**县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和**市关口镇铺沟村历史遗留铅锌矿重金属污染整治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067 传真:0915-****215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安环函〔2025〕179号 | 2025年10月24日 | |
| 2 | 关于**县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佐龙镇至孟石岭镇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安环函〔2025〕180号 | 2025年10月24日 |
| 3 | 安环函〔2025〕181号 | 2025年10月24日 | |
| 4 | 安环函〔2025〕182号 |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