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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采购公告 | |||||||||||||
| 郑****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的潜在供****集团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CNBM202****600516 2、项目名称:郑****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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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出现重大失约及造假行为。 2.3报价人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或交易,否则,报价无效。 2.4同一项目或包件,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个包件的情况;不接受重要管理人员、股东、监事人员交叉的不同报价人参加同一个包件的情况;不接受采购人黑名单企业及与黑名单企业有重要关联关系的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6响应人已按照本询比文件交纳响应保证金。 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稳健、信誉良好,所有运输车辆需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按A级环保要求。 2.7.2提供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2.7.3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2.7.4具有较强的运输保障能力,自有商混运输车辆不低于25辆(以车辆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为准)。 2.7.5在施工高峰期货物日供不低于5000方,运输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保证按照工程进度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 |||||||||||||
| (2)获取方式: 报价须知 3.1本****集团采购平台(https://c.cnbm.****.cn)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 3.2有意参加报价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集团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方能参与询比活动。 3.3报名通过的申****集团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按照文件中响应部分的相关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3.5请各报价人认真查阅本次询比采购相关文件,报价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完全响应本次采购相关条款。报价人对本文件(含相关附件)有任何疑问的,请在报价前向采购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所有内容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6报价人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或存在较大不能履约风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货)资格。 3.7若报价人首次使用该平台,请提前了解相关信息,避免响应失败。因平台造成的响应失败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如电子报价与响应报价描述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为准。 3.8本项目设置有最高限价,若报价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结果将被否决。 响应保证金 4.1按包件收取报价人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5000元整)。报价人****银行****银行保函方式交至以下账号: 名称:郑****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航空港区支行 账 号:411********1003966147 备注:转账时须备注“混凝土运输响应保证金”。 4.2报价人交纳保证金后,在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供转账凭证。报价人未交纳响应保证金或未提供转账凭证的,报价无效。电子标服务 |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
|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时间)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时间) | |||||||||||||
| 六、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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