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纸包装智能加工及数字化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纸包装智能加工及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经开区洪恩东路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世纪鑫海生态****公司
五、项目概况:****(******公司****公司)位于**经开区洪恩东路63号,于2020年实施了“长虹包装印务项目”(绵环审批〔2020〕61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适应市场发展,企业拟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内实施“纸包装智能加工及数字化改造项目”(代码:2312-510796-07-02-466544),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厂房1楼胶印区设置为制版、印刷纸的切割和产品检测等,1#厂房2楼标签印刷区设置为标签印刷、切割和打码等,3#厂房印刷及装订区设置为楞纸板的印刷装订及生产线输送自动化等,依托原办公区、仓储工程、部分环保工程,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新增包装印刷品1150吨(含普通包装印刷品1000吨、不干胶印制品150吨)和瓦楞纸制品30900吨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洗版废水和洗车废水依托已建污水站(沉淀+压滤+脱色+吸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粘盒间、胶印间、覆膜间、标签印刷间均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各设备位于带塑料垂帘的集气罩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箱机、糊箱机、水印机、数码印刷机等设置于带塑料垂帘的集气罩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中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同时按报告表核算,以1#厂房、3#厂房边界各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打孔机、钉箱机、印刷机、模切机、粘箱机、装订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化利用单位;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油墨、润版液、清洗剂等化学品)、废含油/油墨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胶片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化学品库、机修间、印刷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清洗剂、油墨、水箱添加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开发区科技创**新型工业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312-510796-07-02-466544〕JXQB-022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72号)证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