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正业****公司51%股权 |
| 中信****公司 |
| **** |
| 51 |
| 626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0-27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5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637.5万元,缴足期限约定为2027年12月1日,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缴足期限前完成实缴或接受标的企业全体原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减资安排,具体安排详见至于北交所的《协议书》。 2.转****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3.本次****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须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4.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187.8】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我方保证提供给北交所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履行所有受让程序。 (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及公告附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3)我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4)我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 (6)我方同意本次****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下属参股、****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7)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或按《协议书》的要求进行减资手续;本方已知悉并认可《协议书》全部内容,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签署该协议。 (8)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