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水利局关于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龙山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靖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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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9-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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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片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古**片区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市湖润镇新灵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0'18.99″,北纬22°59'44.90″,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中心拆、****中心,建筑面积约0.5万㎡;****停车场改造;车行道提升约800米;****车站点4处;漂流河道综合整治4公里;游步道提升约7公里;对古**大峡谷景区的护栏设施、消防设施、污水排放、环境及设施氛围、景区内部蓄水设施以及供配电工程等进行提升改造。采购更新标识系统、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医疗救护服务设施、废弃物及垃圾管理等设施。开展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和改造提升2座I类、3座Ⅱ类厕所和2座生态厕所约800㎡;广场自营购物点统一安置,约630㎡;起漂点区域设置服务点、购物点、休息区,周边建筑外观美化,规划面积约1.4万㎡,建筑面积约869㎡;**百福洞出口服务点;对简易桥、铁护栏等进行生态包装及改造;**古龙大瀑布游客服务点和休憩亭;对下方桥梁、护等生态包装,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拆、建1号出口游客服务点、购物点,换乘区域美化包装,拆、建景观桥1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面积约1.37万㎡,建筑面积约820㎡;2号出口候车室改造为服务点,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面积约2.3万㎡,建筑面积约650㎡。项目由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区、车道及游步道区、****广场区、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用地面积11.43h㎡,其中永久占地11.43h㎡。项目挖方总量4.40万m3,填方4.40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工程总投资19939.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992.14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5月开始施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工期20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法人为****。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3h㎡。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42.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0.2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19.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03万元,独立费用27.78万元(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8.00万元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给予行政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行政许可。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表))书,报我局行政许可。

(七)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和《****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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