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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条“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独立法人资格;”变更为“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变更为“从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3日17时00分。”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4.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监督审计室。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二环南路西段196号
联 系 人黄芫
电 话029-****9902
电子邮箱****@qhgas.com
招标代理机构**瑞通****公司
地 址**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401室
联 系 人张晨
电 话029-****9290-8013、180****6072
电子邮箱****@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