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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号
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省工信厅《****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第二批)和撤销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辽工信**〔2024〕110号)以及《**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细则》(丹工信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受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6月-2025年7月期间利用******公司(产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事宜开展了评价工作,经审查,评价过程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现予备案。
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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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评价期 | 综合利用产品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t) | 评价机构名称 | ||
| 利废企业 | 产废企业 | 名称 | 数量(t) | ||||||
| 1 | **市**区 | ******公司 | ******公司 | 2024年06月-2025年07月 | 砌筑水泥(GB/T 3183-2017)、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 369875.09 | 炉渣(不含危险废物) | 19888.88 | **** |
注:利废企业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产废企业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