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赵宏仁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世贸东路2号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明:
| 2025-10-28 09:41 |
| 分割证号 | ****03911 |
| 权利人 | ****中心有限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460****03003GB02057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世贸东路2号 |
| 备注 |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