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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4852Y | 建设单位法人:徐鲁明 |
| 杨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生命健康产业园**路338号****现有厂区内 |
| 年产5吨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00吨还原型辅酶Q10(QH)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473611 纬度: 31.824722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2 |
| 启数据环〔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94852Y001P |
| 2025-02-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24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485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4852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康达****公司 |
| ****0621MA27FUHN72,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5-05-12 |
| 2025-05-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1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c_****2104.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吨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00吨还原型辅酶Q10(QH)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吨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00吨还原型辅酶Q10(Q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M3酶液制备工艺流程:(1)种子罐配料、灭菌;(2)菌种培养;(3)种子培养;(4)发酵;(5)诱导、发酵;(6)放罐;(7)离心1;(8)均质;(9)离心2、离心3。2、甲基物制备生产工艺流程:(1)酶反应;(2)粗品制备;(3)精制;(4)成品制备。 还原型辅酶Q10(QH):1、酶制备:①种子罐配料、灭菌;②菌种培养;③种子培养;④发酵;⑤诱导、发酵;⑥放罐;⑦离心1;⑧均质;⑨离心2、离心3。2、QH制备:①酶反应;②分层;③水洗;④脱溶;⑤溶解;⑥析晶;⑦离心;⑧乙醇回收;⑨干燥;⑩粉碎、筛分;⑾包装。 高盐废水预处理:M3产品生产的工艺废水(W1-2~W1-6)为高盐废水,需要进入现有已建MVR蒸发装置进行预处理。调节pH至中性后的高盐废水收集罐转移至MVR蒸发装置后,蒸汽间接加热至60℃,减压蒸发浓缩。而后冷却结晶,水蒸气经二级循环水冷凝后进入污水站处理,结晶母液进行离心,离心母液进MVR装置内继续浓缩,滤饼作为废盐危废委外处置。 含二氯甲烷废气回收:采用“二级碱洗+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工艺,为进一步回收二氯甲烷,诚信药业在二级树脂吸附装置后增加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二级碱洗+二级树脂吸附+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达标排放。(1)二级碱洗;(2)树脂吸附;(3)脱附/分水;(4)水洗;(5)高效活性炭吸附;(6)脱附/分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盐、高氨氮及生物毒性或难降解工艺废水应配套蒸发、蒸氨、吹脱、汽提、氧化、灭活等预处理设施,确保现有废水预处理及综合处理能力满足本次扩建新增污染源强的前提下,可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否则须同步扩建或改建。高盐废水配建MVR蒸发预处理系统,含磷废水配建石灰水二级中和沉淀预处理设施,发酵废水配建蒸汽灭活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MVR蒸发冷凝水、发酵灭活废水、溶剂回收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等)配建“高浓废水调节池+铁碳还原池+Fenton 氧化+混凝沉淀池"预处理设施:低浓度废水(高浓度水预处理后出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空压机废水、储罐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依托现有“低浓度废水调节池+EGSB 反应器+一级水解酸化+-级缺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排放监控池”综合度水处理设施系统。综合处理后废水以“一企一管动力提升,在线监控”****处理厂深度处理,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指标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二氯甲烷排放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色度、急性毒性、产品基准排水量参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对应标准要求。2、严格控制各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性生产工艺,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匹配新增大气污染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各生产车间常规性有机废气(包括储罐呼吸废气、蒸发析盐废气、废水处理收集池、物化处理及厌氧系统收集度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或加盖密闭收集后直接进入“一级碱洗+一级水洗+RTO+两级碱洗+1#排气简”处理系统,特殊工序有机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或酸洗吸收预处理后进入“一级碱洗+一级水洗+RTO+两级碱洗+1#排气筒”处理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进入“两级碱洗+1#排气简”排放;高浓度二氯甲烷工艺废气(二氯甲烷汽提不汽二氯甲烷储罐收集废气等)**“二级碱洗+二级树脂吸附+高效活性炭吸附+2#排气简 ”处理系统,多功能车间工艺废气、危废仓库收集废气、废水处理好氧及污泥压缩间收集废气、实验室收集废气经“冷凝+二级氧化(浓硫酸+次氯酸钠)+洗+除雾”或直接“二级氧化+碱洗+除雾”处理后合并2#排气简排放;酸性废气及涉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排气简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设置排气简3根,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氯化、氨、二氯甲烷执行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表3标准,SO、NOx、二英类执行表5标准,磷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2#排气简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氨、二氯甲烷执行表2标准,化氢执行表3标准;3##排气简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化、甲醛执行表2标准,磷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界化、臭气浓度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厂界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部布局,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区域,选用设备应考虑消声设施或配建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标准。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精馏残渣液、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度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副产无水硫酸钠如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市场合理可行,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 | 实际建设情况:1、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并能正常运行,****园区管理要求。废水排口经监测,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相应要求。2、依托一级碱洗装置(现有)+一级水洗装置(现有)+RTO装置(现有)+两级碱洗装置(现有)+1#排气筒(现有)、依托冷凝装置(现有)、依托二级碱吸收装置(现有)+二级树脂吸附装置(现有)+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二级氧化装置(现有)+碱洗装置(现有)+除雾装置(现有)+2#排气筒(新增)、依托碱喷淋装置(现有)+3#排气筒(新增);经监测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相应要求。3、采取了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4、公司的各类固体废物依法处置。 |
| 除酶反应废气(G2-8)、分层废气(G2-9)、水洗废气(G2-10)、脱溶废气(G2-11)、二氯甲烷储罐废气处理装置由“两级碱吸收+两级树脂吸附+高效活性炭吸附”改为“两级碱吸收+两级树脂吸附+高效活性炭吸附+二级氧化+碱洗+除雾”外,其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处置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2、严格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度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公司废水总排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生态环境管理人员。3、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常绿乔木类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外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不变,****管委会应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排放口安装了切断装置;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污水排口安装了COD、氨氮、PH、总磷、总氮、流量在线监控设施,雨水排口安装COD在线监控设施,1#排气筒安装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树立了废气排口和雨污水排口排放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61 | 10.6104 | 0 | 0 | 10.61 | 10.61 | |
| 0 | 16.55 | 26.684 | 0 | 0 | 16.55 | 16.55 | |
| 0 | 0.21 | 1.06 | 0 | 0 | 0.21 | 0.21 | |
| 0 | 0.1 | 0.428 | 0 | 0 | 0.1 | 0.1 | |
| 0 | 1.55 | 3.008 | 0 | 0 | 1.55 | 1.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 | 0.426 | 0 | 0 | 0.11 | 0.11 | / |
| 0 | 0.26 | 6.342 | 0 | 0 | 0.26 | 0.26 | / |
| 0 | 0.036 | 0.332 | 0 | 0 | 0.036 | 0.036 | / |
| 0 | 0.43 | 2.5838 | 0 | 0 | 0.43 | 0.43 | / |
| 1 | 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装置 | 监测期间,全厂废水污染物pH、COD、SS、硫化物、石油类、总铜、总锌、总锰、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硫化物、石油类未检出,总铜部分未检出;污染物全盐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接管合同中相关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接管合同中盐度标准);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染物二氯甲烷排放浓度符合**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其中二氯甲烷未检出 |
| 1 | 依托一级碱洗装置(现有)+一级水洗装置(现有)+RTO装置(现有)+两级碱洗装置(现有)+1#排气筒(现有)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依托一级碱洗装置(现有)+一级水洗装置(现有)+RTO装置(现有)+两级碱洗装置(现有)+1#排气筒(现有) | 监测期间,排气筒1#中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染物氯化氢、氨、二氯甲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5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部分未检出 | |
| 2 | 依托冷凝装置(现有)、依托二级碱吸收装置(现有)+二级树脂吸附装置(现有)+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二级氧化装置(现有)+碱洗装置(现有)+除雾装置(现有)+2#排气筒(新增)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 依托冷凝装置(现有)、依托二级碱吸收装置(现有)+二级树脂吸附装置(现有)+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二级氧化装置(现有)+碱洗装置(现有)+除雾装置(现有)+2#排气筒(新增) | 监测期间,排气筒2#中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染物氨、二氯甲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 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绿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选用低噪声设备、绿化隔声、减震等措施 | 监测期间,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精馏残渣液、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度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副产无水硫酸钠如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市场合理可行,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 | 公司的各类固体废物依法处置 |
| 部分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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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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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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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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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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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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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