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新街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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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县新街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定祥发〔2025〕10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新街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洮阳镇广福巷北侧,东临巷道,西临线市街,南邻广福巷,北隔新街91号拆**置楼及三三零拆**置楼与新街道路相邻,场址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X****269.524、Y****6747.462。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762.27m2,总建筑面积4878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27.68m2、地下建筑面积8860.32m2,建筑基底面积2413.00m2,容积率4.09,建筑密度25%,绿地面积为2928.68m2,绿地率30% ,住宅户数288户,居住人数864人,机动车停车位196辆,其中地上停车位26辆,地下停车位170辆。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0.9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9.59万m3,其中挖方6.42万m3,填方3.17万m3,内部区间调运0.95万m3,借方0.17万m3。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期间,征地范围内原有居民住户由建设单位补贴租费租房居住,项目建成后回迁,项目建设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0.98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97.7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667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