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职青年:
****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教〔2017〕1号)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从2017届毕业生起,****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的,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分阶段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通告如下:
一、代偿对象和标准
从2017届毕业生起,****机关、事****社区、文武坝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代****学校****学校为准)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省外高校和省内非省属本科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补偿贷款范围。
补偿代偿标准:2017-2019届毕业生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2020届毕业生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1 届以后毕业生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二、代偿程序
(一)确定代偿金额。毕业生毕业时登录**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系统(http://111.****.125/jxszz/ksreg.html),在线填写并打印《**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大学的财****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定建议代偿金额。
(二)提交代偿申请。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作满3年、5年、8年时,****教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提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三)提交在岗情况。毕业生在我县工作分别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省)》(附表1)并加盖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10月10日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表》****教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复核其受助资格。
三、代偿材料
2017年以来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届就业毕业生均可申报,每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0月,需提供以下材料(首次申请提供5份材料,第5年和第8年仅需提供在职在岗情况表1份):
1.《**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要有高校审核盖章);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由毕业生本人、****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县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三方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材料原件1份);
4.《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省)》原件1份(附件1),满3年、5年、8年时分别填写提交;
5.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10月10日前将****教体局学生资助服务股,地址:****体育馆(**三中斜对面)一楼南区101室,联系电话:079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