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林县利周瑶族乡集镇建设项目——乡村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BSZC2025-C2-290136-GBTZ)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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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关于**县利周瑶族乡集镇建设项目——乡村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编:050000
联系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利周瑶族乡集镇建设项目——乡村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贵方****公司代理的“**县利周瑶族乡集镇建设项目——乡村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质疑函1份。经与采购人协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质疑中标结果的前提是必须参与采购活动且权益受损。经审查,你公司未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也未参加该项目后续采购过程,****公司权益造成直接影响,故不具备质疑资格。****政府采购公****政府采购高效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知情权。我公司作以下回复:标书代写
我公****公司递交的质疑函的佐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核实决定被质疑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取消成交结果。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特此答复。



****集团****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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