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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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对****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 2018),将我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改造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尽量与建筑内原有系统形式保持一致并接入原有系统,配备位于消控室的1套双电源控制箱(额定电压AC400V),2块主机备电电池,1套无线液位装置,6套500W应急照明配电箱 ,更换1号、2号、3号、4号、5号、行政楼、养护中心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设备,更换疏散指示灯135个,更换为金属制品的,更换103个6W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更换手动报警按钮45个。需要大约2800MZR-BV-2.5电线 ,1400MJDG20穿线管 ,检测并重新充装330L型七氟丙烷,所有消防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3C认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10.00万元 5.最高限价:10.00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在线获取请将:①投标信息登记表、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含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和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PDF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发至****@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导致投标登记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五、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时间) 2.磋商地点:**市**区雁滩南河道高新大厦B座11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民政局官网(mzj.****.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贺彬 联系电话:139****8353 地址:**市**区八里窑45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孙工 联系电话:138****3970;133****6202 地址:**市**区雁滩南河道高新大厦B座1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