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宜宾-长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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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8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652

通讯地址:长**斑竹路30号****综合环评股(104室)

邮 编:644300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EPS/PE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省宜****工业园区

**市科好再生****公司

******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拟在现有项目闲置的1000m2厂房内通过调整内部布局,**2条EPS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条PET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设计年产EPS再生塑料颗粒1万吨、PET再生塑料颗粒1万吨。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间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间不产生废气。运营期熔融、拉丝、挤压、烧网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各工序生产废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水污染物: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项目内设置的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河。运营期产生的拉丝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回收站;废过滤杂质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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