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二期金西产业园丹桂路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二期金西产业园,厂区总建筑面积12800㎡,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废塑料80000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湿法破碎+****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放至**河。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破碎采用湿法破碎抑制粉尘产生;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项目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公司回收利用;废过滤网片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