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市**区琼**流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市**区琼**流生态治理项目
建设地址:**区三家镇、**镇
建设性质:**
项目总投资:5709.7万元
建设内容:修建生态沟渠12458m;生态缓冲带工程51294m2;河道生态湿地10100m2;生态拦截沟渠523m;**湿地10870m2;养殖尾水生态湿地工程2288m2;河道走廊湿地工程26551m2;河堤护岸植草27311m2;道路彩化及行道树栽种6862.5m2;尾水净化氧化塘6584m2;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3278m2;河道水体蓝藻防控116700m2;河道生态拦截带22680m2;河道底泥治理87400m2;****监测站环境提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丁宏
联系电话:139****8587
联系地址:**省**市**区小祠街30号(**半岛三期商业楼)
邮编:629000
电子邮箱:****@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5****4320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2层1201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