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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46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13号
成文日期: 2025-10-28
****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13号
****服务中心改造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社区****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社管函〔2025〕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社区****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管委会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旸山路43号。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混凝土砌块墙15.12立方米、800*800毫米防滑地砖58.95平方米、墙面一般抹灰256.72平方米、吊顶天棚274.3平方米、塑钢成品窗18.28平方米、服务台一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