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4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18号
成文日期: 2025-10-28
关于2025年湖坊乡农饮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18号
关于2025年湖坊乡农饮维修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湖坊乡农饮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5〕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湖坊乡农饮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湖坊乡农饮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湖坊乡水湖村、塘坊村、枧源村、营心村、湖坊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水湖村:原取水池基础上**C20取水池一座长2米、宽2米、高1.8米,铺设铺设50毫米管径PE管500米; 2、塘坊村:原取水池基础上**C20取水池一座长2米、宽2米、高1.5米,铺设管道500米、螺纹阀门一个;3、枧源村:需维修蓄水池长3.4米、宽3.4米、高3米,对底板进行10厘米加固、清洗,进行防水处理;4、营心村:破除路面6米,铺设32毫米管径PE管700米,铺设20毫米管径PE管20米,螺纹阀门11个;5、湖坊村:C20路面硬化140平方米,厚0.1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2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上级水利专项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0月14日印发